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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》申请

时间 :2019-09-14 作者 :留学生落户 来源:上海人社局 分类 :留学生落户政策

办事项目
《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》

办理机构
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(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)

办事依据
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《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》的通知(沪府发〔2016〕8号)

申办条件
(一)获得国(境)外学士(含)以上学位的公派、自费出国留学人员;
(二)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(永久)居留权、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;
(三)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。

申请材料
(一)申请表:原件1份;复印件1份;
(二)登记表:原件1份(需贴申请者免冠照片1张);
(三)承诺书:原件1份(见样张);
(四)出入境证件:验证原件(已加入外国籍者须提交原从中国出国证明);复印件 1份;
(五)国(境)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(申办内资性质不需提交):验证原件;复印件1份;
(六)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:验证原件;复印件1份;
(七)学位证书(境)外最高学位学历,附成绩单,国内最高学位学历):验证原件;复印件1份;
(八)国内居民身份证(已加入外国籍者不需提交):验证原件;复印件1份;
(九)公司章程
(十)房屋租赁合同:原件1份;复印件1份;
(十一)产权证: 复印件1份;
(十二)授权委托书: 如申请人本人因故未能前来,可书面授权委托;被授权委托人需持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。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;复印件1份 (见样张)。

办事程序
(一)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;
(二)经审核通过的,出具《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》,凭证书向外资、工商、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

办理期限
一般7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
不收费

联系方式
地址: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楼401室
电话:32508039 E - MAIL:shlxrycy@163.com

申办表格
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创办企业资格认定书申请表